日期:2024-09-29 13:56
土城西路103号11号平房
存在盛放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不能明显区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头壹号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学院路分公司
招牌名称:頭壹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一层111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