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七期)
日期:2024-09-27 10:39
镇上东廓村〈361号〉)未安装防蝇、防鼠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巨食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巨食汇美食广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19号4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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