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七期)
日期:2024-09-27 10:39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伊清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主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三厅B-7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长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大柳树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
3/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7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