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七期)
日期:2024-09-27 10:39
清路1号院(B2)1号地下二层LG2-188)擅自改变操作间布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姜虎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姜虎东白丁韩国传统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B2)1号地下二层LG2-113)在餐饮具清洗水池内清洗蔬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4.3.2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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