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7 10:39
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半截塔艳霞小吃店(招牌:龙源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29号院8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