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七期)
日期:2024-09-27 10:39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半塔学山小吃店(招牌:正新鸡排;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97号院9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当多熊餐饮店(招牌:猫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燕平家园14号楼14-8)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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