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6 17:27
售金额共计2065元。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等部门检验,从顾某国、潘某栋、李某卫处查获的猪肉中均检出沙丁胺醇成分。
【诉讼过程】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顾某国、潘某栋、李某卫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顾某国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某栋、李某卫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