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6 14:48
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养殖场内的三黄鸡进行检验,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为686g/kg,超过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尼卡巴嗪200g/kg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诉讼过程】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钦提起公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钦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销售金额1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钦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