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5 17:00
运输车辆1辆,总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经讯问,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私设屠宰点非法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生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责任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