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日期:2024-09-25 14:34
原、卫生健康等部门发现可疑情况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 特别重大(Ⅰ级)
  21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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