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日期:2024-09-25 14:34
防控知识,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针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禽流感,增强防疫和防护意识,消除恐慌心理,理性消费禽产品。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可结合体系效能评估,找出差距和改进措施,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较大(III级)疫情的,应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重大(II级)以上疫情的,应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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