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5 14:34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市(地)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上述级别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限制家禽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家禽与家禽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家禽交易场所。具体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