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25 09:40
包。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4月19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息烽县某中学未按规定开展进货查验案
  2024年8月13日,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息烽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辅料(糟辣椒,猪油)未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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