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4 16:21
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的;
(五)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或者销售的;
(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的;
(七)其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