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5号(关于进口纳米比亚羊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9-24 14:56
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明、证书电子信息发送邮箱名称等资料给中方备案(如适用)。如发送证书电子信息应于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中方指定途径发送至中国海关。如有更改、变换,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方通报。
  纳方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中方发送已签发兽医卫生证书的电子信息,以便中方在进口时核查,纳方应确保电子信息准确和安全。
  六、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输华羊肉应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纳米比亚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输华羊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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