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5号(关于进口纳米比亚羊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9-24 14:56
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
  2. 羊的胴体在屠宰后和分割前,在2℃以上温度条件下至少预冷和熟化24小时,并保证相应时间内肉的中心温度为2℃至4℃之间。逐一检查胴体背最长肌中央的pH值在6.0以下。
  3. 输华羊肉执行纳米比亚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纳米比亚的最高限量。
  4. 输华羊肉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纳米比亚法律规定的要求。
  5.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规定和标准,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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