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5号(关于进口纳米比亚羊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9-24 14:56
或监测的场所。
  5. 屠宰前在最后一个农场至少饲养了60天。
  6. 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及绵羊痘和山羊痘疫苗。
  7. 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8. 从未使用过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加工过程要求。
  1. 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
  (1)在中方注册的企业屠宰、加工和贮存。
  (2)依照中国和纳米比亚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羊实施宰前宰后检查,结果合格。证明所有屠宰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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