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24 14:24
月4日,清镇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店仍在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3月15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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