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24 14:24
于贵州省息烽县石硐乡前锋村青杠寨组的住所内自行屠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50.5kg,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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