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24 14:24
具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所扣押的财物;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罗华江涉嫌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案
  2024年6月5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销售有猪肉,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及该批猪肉的检疫票据,经查,该批猪肉为当事人自养的猪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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