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3 16:31
相关情况依法组织查处。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
010-59193267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部级监督抽检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汇总表
2.2024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2024年第二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4.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