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布第一期肉制品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23 16:28
法》的有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通过本案查处,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落实兽药使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案例二:柳江区某摊贩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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