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布第一期肉制品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23 10:02
024年5月,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猪肉无动物检疫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当事人无法提供屠宰场所在地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屠宰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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