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9-20 16:22
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干辣椒的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必须在装运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前,乌方应对输华干辣椒实施检验检疫。经乌方检验检疫合格并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干辣椒,允许向中国出口。
  2.在贸易开始的前2年内,乌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干辣椒进行抽样检查。如2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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