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9-20 16:22
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其他防控措施。
  2.种植基地应在乌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种植基地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乌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种植基地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2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
  3.针对番茄斑萎病毒、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种植基地应在生长至收获期间每月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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