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9-20 16:22
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植物残体、土壤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乌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的干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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