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0 16:22
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植物残体、土壤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乌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的干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