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4-09-20 15:56
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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