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驴肉增香膏”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日期:
2024-09-18 16:07
、马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后冒充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类制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2
/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