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24-09-18 14:59
肉类食品。经查,当事人承认销售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2024年4月11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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