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24-09-18 14:59
猪肉没有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章,也不能出示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2024年5月21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未经检疫的猪肉,并处罚款。
  案例五
  盱眙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类食品案
  2024年4月11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当事人处购买到超过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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