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24-09-18 14:59
第一款的规定。
  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熟食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4年5月29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了1批次的生猪头、生猪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另外,当事人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已到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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