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日期:2024-09-13 14:35
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鼎太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三元梅园(大悦春风里店)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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