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日期:2024-09-13 14:35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川小碗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碗菜(顺和美食城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牌名称:看丹桥老头烧烤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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