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2024-09-12 10:40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2024年8月19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备样0.35千克,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散装或脱去预包装的肉类产品,因消费者无法查看产品配料表,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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