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2-12-18 09:32
  皖商明电〔2012〕214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各有关承储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09号)转发给你们(实施细则的文件全文请上商务厅公众网最新通知自行下载http://www.ahbofcom.gov.cn),安徽省级储备将比照执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领会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相关承储企业开展检查,保障市场供应。各有关承储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今后,凡储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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