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肉制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4-09-04 16:35
打击违法犯罪。严禁非法采购肉制品原材料、严禁生产经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肉类产品、严禁生产经营被污染食品;不得生产经营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等其他肉制品,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等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肉干产品;肉制品包装标识信息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虚假宣传。在生产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或涉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
6/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