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肉制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4-09-04 16:35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提升全州食品企业(含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严防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结合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主体责任落实。牢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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