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2 10:26
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超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0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虚假标注21袋熹初地道肠的生产日期。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