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2 10:26
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作出没收超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顺庆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1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货台上有待售的一桶名称为统一巧面馆藤椒牛肉面超过保质期。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