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30 09:40
政处罚。
案例七:阆中市某食品经营部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假掺杂案
2024年5月8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检查发现某食品经营部将猪肉干以散装称重的形式,包装于印制有手撕牛肉干字样的食品包装袋中并加贴风干手撕牛肉食品标签,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假掺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了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假掺杂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