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粮食及肉类产品典型案例
日期:2024-08-30 09:40
员会同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对黄某某店铺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销售野鸡制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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