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30 08:40
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4、北京南城香餐饮有限公司第一百四十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南城香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5号一层810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