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30 08:40
地面破损、下水道缝隙过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2、北京林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兰溪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公主坟村南侧平房
存在后厨食品加工区域水池混用、下水道篦子缝隙过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