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9 09:54
场所中销售肉类产品的经营户,一是检查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是否合法有效,卫生、三防设施是否达标落实,二是查看肉类来源,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在联合专项整治检查中,对发现个别经营单位存在存放过期肉类食品、肉类食品无标签标识等问题,执法人员已进行现场固定证据及制作现场笔录,并将依法移送3宗案件线索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