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1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日期:2024-08-28 09:10
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包头市九原区霞姐蘑菇批发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九月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包头市昆都仑区鲜购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包头市稀土开发区老庞蔬菜批发部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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