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17 09:26
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八条 对责任人须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