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若干规定
日期:2012-12-17 09:26
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行政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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