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3 14:09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盒,并处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武山县某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8月2日,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武山县某学校食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且电子追溯平台应用不完善,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