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日期:2024-08-23 14:09
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且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3包,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秦安县某小饭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14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秦安县某小饭桌使用的火狼牌老火锅底料、好人家牌手工牛油老火锅底料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
6/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4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