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用农产品便捷出岛管理办法(试行)》即将施行
日期:2024-08-23 09:40
  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海南省食用农产品便捷出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食用农产品便捷出岛实行名录管理。便捷出岛名录通过海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与港口运营机构票务系统对接,其运输车辆可免于查验和监测抽查,直接购票出岛。《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主体,对食用农产品采用单独包装、单独运输的,可以申请列入名录:采用绿色种植养殖生产模式的,连续三年无不良检出记录;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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